印章刻制申请程序

印章刻制申请程序

【字体: 】

部门填写签呈

(说明刻制印章的理由、拟刻制印章的规范性名称)

部门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需报组织人事处党建科审查备案

申报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字

申报部门将签呈交办公室综合科审核

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并刻制印章

办公室通知申报部门领用印章


关于印章管理的注意事项:

1.因印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按以上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旧章交办公室统一销毁。

2. 各部门印章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并严格按规定程序使用。

3. 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校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印章管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4. 印章在使用时,都必须在用印件填写有关项目后用印,任何情况均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

5. 因印章管理不严导致使用不当,或遗失丢弃的,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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