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校工字〔2019〕5号)
各分工会:
现将《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教职工,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和《益阳市总工会、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益工发〔2018〕24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管理,坚持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和民主管理原则。
第三条 工会经费每年接受上级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60%的留成部分。
(三)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四)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争取的上级工会补助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第六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举办各种专题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授课酬金、学员奖励等方面的支出,优秀学员奖励标准: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佘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优胜者奖励、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支出等。
1.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本单位人员除外。
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春节联欢会,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2.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3.工会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女职工三八节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4.下拔分工会经费,包括分工会会员会费,分工会会员每人200元、女职工每人另100元的活动经费。
5.下拔文体活动小组经费。每个文体活动小组活动经费每年1000元,超过规定基数者按每人40元标准拔付。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职工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曰、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慰问支出等。
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不得发放现金。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300元的生日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给予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鞭炮、花圈费用不超过150元。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发放1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七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参加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第八条 业务支出是指培训工会干部、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相关表彰进行奖励,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职工文体活动阵地建设、专题调研、女职工工作、合理化建议、岗位培训技能竞赛等支出及奖励支出。
工会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工会干部总人数的15%,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15%。
第九条 其他可以由工会经费承担的支出。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工会根据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批准手续。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二条 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分工会、文体活动小组如没有按规定开展活动,当年经费清零不结转。
第十四条 报账规定
1.工会经费报账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
2.分工会、文体活动小组每项下拔经费,原则上限一次性报账完成。
3.报账流程:(1)分工会经手人、证明人、分工会主席签字;(2)工会审核人数、金额标准、方案;(3)工会主席审批。
4.提供资料:《益阳医专分工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审批表》,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活动报道、通知、签到册,活动用餐人员名单及菜单;开具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工会名称、机构代码),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提供具体清单,打印在发票上;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慰问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福利物资等,要求实名签收,审批手续应合规齐全。
5.票据要求真实、合法、合规,票据内容应与工会活动一致,所有原始票据上需有经手人、验收人和证明人签名。
6.按学校财务统一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结算采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方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六条 工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薄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违规吃喝。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学校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学校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支付利息等。
(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其他违纪违规开支。
(十)不准用于应由行政经费支付的办公用品、差旅费、购置固定资产等,不得虚构活动以购物发票套现且平均发放。
第十八条 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学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原《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慰问、庆贺、悼念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校工发〔2016〕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