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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办法(校工字〔2019〕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8 10:23: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分工会

现将《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

办法》印发给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办法

 

第一条  为关心爱护教职工,促进学校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帮扶救助机制,根据《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帮扶救助对象指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特指子女、配偶及由本人直接赡养的独生子女父母)因疾病、残疾、子女上学、重大意外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的困难教职工。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帮扶小组),负责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的全面工作。

第四条  帮扶救助条件和标准

1.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益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遭遇突发性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损失达8万元以上(含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当年给予3000元困难救助。

2.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益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含)以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遭遇突发性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损失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2000元困难救助。

3.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益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含)以内的;本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遭遇突发性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损失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1500元困难救助。

4.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常年服药,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达1万(含1万元),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给予1000元帮扶慰问。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原则上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1.拥有别墅、复式楼房或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企业等其他经济实体,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或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有打牌、打麻将等赌博现象的。

6.个人生活奢华,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如各类酒楼、洗浴城、美容美发店、保健院等。

7.参与违反校纪校规、党纪国法活动致伤、致残的;

8.被司法机关罚没财产导致生活困难的。

第六条  帮扶救助程序:

1.职工本人或所在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益阳医专教职工困难帮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当年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等复印件,意外灾害事故发生经过、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签署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审核的承诺书。

2.分工会负责了解核实申报教职工家庭状况,签署初审意见,交学校工会。

3.学校帮扶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帮扶救助对象和帮扶标准,进行公示。

4.按照实名制表,发放帮扶救助金。

5.对符合上级工会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学校工会负责上报材料。

第七条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各分工会每年要对本单位困难教职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教职工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相关记录,定期对帮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完整、清晰、无遗漏。 

第九条  学校工会负责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经学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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