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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办法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19:46: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上级划拨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其中专用仪器设备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包括附属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资料、文物陈列品及其他资产六大类;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下,其中专用仪器设备在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单位价格不足100元的同类专用仪器设备,也属于低值耐用品。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后勤处实行归口管理。
    一、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二、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二)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四)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后勤处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一级资产管理人岗位职责:
    (一)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及消耗材料的流程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
    (三)负责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账,进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数据备份工作,按月与学校财务会计进行核对;
    (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清理入账、调剂、处置及外租外借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计划财务处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五)按单件(台)建立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技术档案;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各部门为资产管理二级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由其安排兼职或专职资产管理员,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按实物资产的分类编号,设明细帐予以登记核实。
    学校各科室、教研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使用保管科室、教研室内固定资产。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和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部门的资产管理人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  审批、购买、入库、领用制度
    第五条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   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学期初集中申报计划;其中低值易耗品按集中采购的原则由后勤处采购中心于学期初一次性购买,低值财产及大型设备须经充分论证,公开招标。招标由后勤处组织进行,会同校领导、纪检监察、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认定并公示招标结果。
    第七条   计划外临时需要的,由部门书面申请(签呈),说明理由,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校领导及后勤处审批; 采购程序参见本制度第六条。
    第八条  验收入库:固定资产、低值财产购买后即送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处,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按招标标准验收入库,验收后及时开具入库三联单。一联交采购员连同购物发票送达计财处核实报账,一联交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人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一联交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留作存根。
    材料入库以供应商开具的送货三联清单为依据。
第九条   领用:使用部门须由资产责任人持财产、材料领用登记本到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并登记,二者缺一将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及财产按本部门的申报计划领用,即买即领,做到实时零库存;各部门计划外的财产经购买到货后,由资产责任人持财产、材料领用登记本及时到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由于拖延造成资产部门月报库存数据出现误差的,将承担追究责任;
    使用部门资产责任人凭资产组开具的调拨单入各部门明细账。
    第三章 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条  登记与建帐: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谁负责入明细账”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各级资产管理人必须及时登记明细账及流水账,固定资产要建卡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  资产管理人及相关使用人员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做到固定资产在使用时限内工作状态良好,低值财产及材料节约、共用;提出使用意见和报修、报废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借出的物品要及时收回;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逐级及时呈报并及时维修,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二条  保管: 各级资产管理人对本部门的各类资产负责,做到物物有账、账实相符,来去记录清楚;遇科室重组(合并或分开),按资产购入的归属建账;校内调拨使用,要先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三条  馈赠:凡外单位赠送我校属固定资产的物品,都要根据赠送方所提供的有关凭据入库、入账,如无凭据,可按当时的市场价估价记账,我校赠出的固定资产同样要办调拨手续登记、记账;资产,计财,使用部门同时办理入帐。
    第十四条  移交:遇有人员调动、转岗、退休等情况,要交清个人使用的公物,三级资产管理人负责收回;资产管理人离岗时所在科室要及时指定新的人员接管,并将账目,物品清点移交,做到账物相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监督移交。
    第十五条  大型设备的图纸等资料交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四章 国有资产闲置、调剂、报废制度
    本章适用于固定资产及低值财产。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的形式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
    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①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②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③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④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  资产报废处置一般程序:
    1、由使用部门二、三级资产责任人提出处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单价在500元以下、且批量总价值不超过10000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只需上报一式三份,单价500元以上、或当批总价值超过10000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需上报一式四份;
    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报后勤处及校领导审核,再会同计划财务处、检查审计室现场审核;
    4、回收残值上缴计划财务处,核减固定资产账。
    第十八条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丢失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九条  确定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闲置资产,应尽快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校内调剂申请。资产调剂处置一般程序:
    1、原使用部门提出调剂申请,报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2、有使用需要的部门,于资产管理部门申领填写《益阳医专仪器设备内部调拨单》,交后勤处、校领导审批通过即可领取;由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
    3、后勤处资产组调整实物账册,资产调出调入单位的资产管理人要及时变更本部门的二级、三级固定资产明细账; 
    4、经公示仍无部门需要、在校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在保管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部门负责处理,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资产清查与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三级资产责任人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及时报送资产管理部门,由后者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级资产清查报告大会审核。
    第二十三条  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按本制度第十六条、十七条处理;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按本制度第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有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上报一级、二级资产责任部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供经验。
 
    第六章  激励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各级资产管理责任人(作为资产管理部门的一级资产责任人除外),适用本激励制度。
    第二十八条   对各级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将纳入学校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就学校各部门、各级资产管理责任人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将考核工作详情上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小组,并在学校公示。
    第二十九条  奖罚的评定事实依据有如下:
    学校各级资产管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给予奖励: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的,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的,资产管理实物成果显著的。 
    学校各级资产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什棵庞腥ㄔ鹆钇涓恼垂芾砣ㄏ藓统绦蚪ㄒ槎灾鞴芰斓己椭苯釉鹑稳俗肪吭鹑危?
    1、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2、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3、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第三十条  赔偿制度:固定资产如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遗失,根据受损情况,由责任人赔偿,其赔偿标准为:
    因保管不善,丢失损失物品原则上按原价赔偿;若因有意行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采取一定惩罚措施。
违规操作造成损坏、可修复的,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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