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闲置、报废处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19:46: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提高学校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闲置、报废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范围是:固定财产和低值财产,原值分别在8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业务用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和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指具有各种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文体设施等)及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和单价在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用仪器设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同类物资也适用本办法。
2、设备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部门职能调整而造成的闲置待用的情况。
3、设备报废是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的情况,经鉴定,须进行产权注销处理。
第二条 闲置设备处置办法
1、对本部门内仍可使用的设备,应首先在部门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报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调整实物账册。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必须调剂到校内供其他部门使用。调剂程序是:由原部门提出调剂申请,报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有使用需要的部门凭《仪器设备内部调拨单》领取。由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示仍无部门需要、在校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在保管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部门负责处理,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4、对学校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设备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报废设备处理办法
1、申请报告
资产报废前,有关部门应填写《报废申请单》和申请报告,送交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
2、实地清点
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进行实地清点和鉴定。鉴定小组成员:二级资产责任人(处室、系部资产管理责任人),三级资产责任人(科、室资产管理责任人),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3、清点鉴定后,按以下批准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1) 仪器设备价值500元以下的,由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 500元到1万元,由主管处室系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1万元以上报校务委员会批准。
4、批准报废后的设备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5、报废设备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执行有关资产拍卖协议。
6、设备处理后,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
7、计财财务处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销账,并在会计凭证的“摘要栏”内,登记报废的“设备编号”或报废处置单编号,以便今后备查。
8、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校所有,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核算。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为学校的设备更新配套资金。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设备报废标准
2、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3、报废设备明细表
附件1:
设备报废标准
设备报废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制定的仪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设备的技术与质量标准
(1)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的最低标准和需要;
(2)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经磨损老化且购不到配件;
(3)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2、设备的安全与环境标准
(1)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2)不符和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设备;
3、设备使用年限标准
(1)电子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5―10年
(2)自动控制仪表设备 8―10年
(3)机械设备10―15年
(4) 动力设备15―20年
4、国家明确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凡符合上述四项标准中之任一条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附件2:
益阳医专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附件3:
报废设备明细表
第一条 闲置、报废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范围是:固定财产和低值财产,原值分别在8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业务用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和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指具有各种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文体设施等)及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和单价在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用仪器设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同类物资也适用本办法。
2、设备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部门职能调整而造成的闲置待用的情况。
3、设备报废是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的情况,经鉴定,须进行产权注销处理。
第二条 闲置设备处置办法
1、对本部门内仍可使用的设备,应首先在部门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报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调整实物账册。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必须调剂到校内供其他部门使用。调剂程序是:由原部门提出调剂申请,报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有使用需要的部门凭《仪器设备内部调拨单》领取。由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示仍无部门需要、在校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在保管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部门负责处理,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4、对学校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设备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报废设备处理办法
1、申请报告
资产报废前,有关部门应填写《报废申请单》和申请报告,送交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
2、实地清点
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进行实地清点和鉴定。鉴定小组成员:二级资产责任人(处室、系部资产管理责任人),三级资产责任人(科、室资产管理责任人),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3、清点鉴定后,按以下批准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1) 仪器设备价值500元以下的,由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 500元到1万元,由主管处室系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1万元以上报校务委员会批准。
4、批准报废后的设备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5、报废设备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执行有关资产拍卖协议。
6、设备处理后,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
7、计财财务处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销账,并在会计凭证的“摘要栏”内,登记报废的“设备编号”或报废处置单编号,以便今后备查。
8、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校所有,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核算。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为学校的设备更新配套资金。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设备报废标准
2、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3、报废设备明细表
附件1:
设备报废标准
设备报废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制定的仪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设备的技术与质量标准
(1)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的最低标准和需要;
(2)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经磨损老化且购不到配件;
(3)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2、设备的安全与环境标准
(1)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2)不符和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设备;
3、设备使用年限标准
(1)电子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5―10年
(2)自动控制仪表设备 8―10年
(3)机械设备10―15年
(4) 动力设备15―20年
4、国家明确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凡符合上述四项标准中之任一条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附件2:
益阳医专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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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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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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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已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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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价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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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现状及报废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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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后勤处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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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意见 |
校领导签字: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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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当报废设备为一组时填写附表。附:设备组报废明细表 |
附件3:
附件3:
报废设备明细表
申请报废设备的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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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废设备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报废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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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
规格 |
设备 编号 |
单价 |
购置或出厂日期 |
原设备保管人 |
附件 名称 |
注:此表为三联,计划财务处、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申报部门各持一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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