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和应急处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全力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校系联动、群防群控,科学规范、依法处置,正确引导、把握主动的原则。
(五)分级分类
1.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分为六大类:社会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1)社会安全事件
包括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涉及国家、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问题引发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在校内外发生的大规模学生非法聚集、游行事件;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学生罢课、罢餐、聚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校外经济纠纷等造成的校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校门被堵、办公场所被冲击等突发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和政治性活动。
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不法分子袭扰、行凶、盗窃、打架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校园暴力等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突发事件;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分子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等突发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2)自然灾害事件
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3)事故灾难事件
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实验室事故;校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2.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二级为重大事件(ii级)、三级为较大事件(iii级)、四级为一般事件(iv级)。
(1)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一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大规模游行、集会,实施打砸抢,引发连锁反应,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二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串联,在校内大规模聚集并游行,学校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三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出现各种标语、横幅,事件讨论成为校园网十大热点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不足100人,但已经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但可能出现连锁反应,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
(2)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一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严重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一般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3)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一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4)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一级:《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定的一级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级:《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定的二级公共卫生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6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含)以上,或者死亡5人(含)以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级:《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定的三级公共卫生事件;一次食物中毒在60人以上(不含6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级:《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定的四级公共卫生事件;一次食物中毒在60人以上(含6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网路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一级: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二级: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严重损害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三级: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一定损害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四级:事态发展在学校可控范围内,对教育教学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学校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由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成立“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处理社会安全事件时,分管学生、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在校党委和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助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指挥长工作。
处理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时,分管后勤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在校党委和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助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指挥长工作。
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时,分管网络信息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在校党委和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助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指挥长工作。
(二)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的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2.定期研究学校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3.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协调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与正常教学工作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5.对学校部门和个人在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的表现作出奖惩;
6.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汇报。
(三)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党政办公室,日常
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四)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牵头修改、完善学校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收集、分析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
2.拟定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阶段性工作计划;
3.拟定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
4.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及协调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与日常教学、行政工作的建议;
5.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防范和处理突发性事件工作;
6.印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名单;
7.按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授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8.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
况,加强对所辖单位安全检查。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数据信息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
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
定期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应防范整改措施。
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组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务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二)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2.发布预警信息
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合理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预警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事件报告
任何人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同时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查情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尽快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指挥长(校长)、副指挥长(分管校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2.信息上报
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党政办公室)是信息上报履行单位。凡按照规定须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上报的突发事件,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起草或审核,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省教育厅应急值守电话:0731-84743275(兼传真)、84736340。需报市委、市政府的信息,直接报市应急办(市长值班室:4222111)。
信息报告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错报。信息上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发展趋势,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信息上报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不得通过网络等公开传递信息的方式上报。
未经授权,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跟踪落实上级指示并及时反馈。
(二)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益阳市相关部门。
各部门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应急响应
1.社会安全事件(群体性、治安类)应急响应
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班团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情绪。
(2)对参与群体事件的师生,立即予以带离。
(3)紧急救治伤者,必要时通知伤者家长(家属)。
(4)在学校重点部位设立警戒线。
(5)协助公安部门关闭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身份,限制公共活动场所。
(6)协助有关部门对对特定区域的建筑物、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水电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申请关闭网络、通讯。
(7)维护现场治安,控制事态发展。
(8)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事件发生时,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出动警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恢复秩序。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益阳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即可宣布学校进入预备应急期,并实施应急反应措施:
①根据益阳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②按照益阳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或停课。
③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召集各工作组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应急保护、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④及时向师生员工通知灾情,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①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工作组,在益阳市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
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伤员、工程抢险、避灾疏散转移、人员安置等工作,并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③医疗救治组应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④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校内疫情监测,会同医疗救治组制定有效防疫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⑤宣传部门应根据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各工作组和各部门通报灾情,同时做好校内宣传和稳定工作,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⑥后勤管理部门应协助电力主管部门做好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恢复工作,保证校内电力供应。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食品与物资的调运工作,保障校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⑦财务处应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保证所必需的经费充足。
(3)自然灾害后的善后与恢复
①做好自然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②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校内所有关于自然灾害的信息均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更不得讹传。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③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做好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工作。
④总结经验教训。对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失误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⑤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中的事故调查工作。
3.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响应
(1)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按照保卫处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救援预案执行。
(2)建筑物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发生建筑物倒塌等安全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可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指挥各相关部门开展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员工作。
③⒋迅速切断电源、煤气,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防止继发性危险。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内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后,救灾疏散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与医疗急救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应及时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指挥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防冻伤等应急抢救措施。
③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注意发现拥挤踩踏事故隐患,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②学校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后,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对受伤者要进行必要的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疗机构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①发现的个人或部门要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赶往现场进行前期处置。
②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工作组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③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采取有效检查措施,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④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案件,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⑤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工作,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①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后,指导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撤离和人员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赶赴现场,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③对有毒物质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组织师生疏散或撤离。
④危险排除后,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事故。
(7)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①如发生恶性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得到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后在第一时间拨打122、110、120请求援助。
②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初步了解情况。
③学校领导应立即召集各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④配合医疗救治人员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涉及少数民族的要报告民族主管部门。
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大型群体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经同意后才能举行。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活动组织部门应立即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及时拨打110、120请求援助。
③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工作组开展抢救受伤师生工作,并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④各有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在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组织人员疏散和医疗救治,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同时保护好现场。
(9)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②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定时、定期进行通讯联络和清点人员工作。
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④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做出准确判断,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方面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救助。
⑤努力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按照学校后勤处制定的供水、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1)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②如有人员伤亡,迅速组织现场救治,并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③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除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分别向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查处工作。
(12)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②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和扩大。
③在全校范围内通报事故有关情况,保障校内秩序正常,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事件发生。
4.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①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急救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联系市卫生部门,请求支援。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②积极配合市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存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③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④在学校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①积极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③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④尽快恢复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必须对教室、阅读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市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起用。
5.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切实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防雷、防盗和防信号非法接入。若有以上情况发生,应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同时向公安网监部门报告。
(2)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作好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3)当有关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必要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网监部门,同时恢复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的系统。
(4)当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木马)后,应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5)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将该系统停止运行。检查信息系统的记录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汇报,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6)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局域网中断后,应立即判断故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抓紧修复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从指定位置将备用设备取出接上,并调试通畅,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测通畅。
(四)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后,学校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1.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2.对死亡人员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3.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4.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督促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5.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消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7.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8.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9.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的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范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11.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恢复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问题的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13.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上述各项善后与恢复工作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
(二)调查评估
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救灾疏散组成员,组建突发事件预备队,积极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快速反应的防控能力。
(二)经费保障
计划财务处要把应急资金纳入财务预算,保证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所必需的经费。
(三)物资保障
后勤处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广泛宣传应急知识,组织应急技能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和思想政治教育,学校附属医院要经常开展流行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保卫处、学生处以及各系部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懂法、守法观念,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掌握突发事件的自救方法,从根本上预防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监督与检查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预案制定、落实及应急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管理。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下列场所列为重点要害部位: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实训楼、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图书馆、附属医院等。重点要害部位,由保卫处统筹做好整体防范,加强重点技术监控和人员巡逻监控;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三)本预案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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